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辽宁省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是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强、含金量高的重大荣誉。
2021年以来,市政公司在中交集团和中交二航局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区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在各级文明办指导帮助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龙头工程,科学构建“12345”工作体系,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积极履行央企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实现主要发展指标“三年登高”,“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助推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市政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交集团重要三级子公司、大连市企业“100强”、大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大连市青年文明号、金普新区“龙头企业”“人才兴业企业”“书香企业”等称号。参建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辽宁省绿色示范工程、辽宁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大连市“星海杯”等荣誉,有力迈出加快建设“五强四优”区域一流企业和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
市政公司将以“创建永远在路上”的高度自觉,压紧责任链条,明确目标任务,对标对表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标准和考核细则,深度融入属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更高要求、更强举措、更实作风,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向“省标兵”看齐,向“国家级”奋进,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融合互促新局面。(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