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安部4部门联合发文,瞒报/谎报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入刑!
为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1、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
(1)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4)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5)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7)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此前,对事故责任人以行政处罚为主,《办法》实施后,将对责任人采取刑事处罚。刑事责任直接关系到个人生活,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影响非常大。
2、应急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报告。
3、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4、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的情形,经依法组织调查,作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调查结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该调查结论及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5、自4月16日起施行。今后逐步实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链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7_2572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