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08-04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
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创新金融服务;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实行税收优惠,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配套外部电源建设。